宿迁律师网:宿迁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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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宿迁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2/17  浏览数: 2972 次  浏览字体:[ ]
  

“对于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和承建商,一旦立案,我们会全力追捕,因为早日抓到他们,就能早日将欠款追回,早日把钱还给农民工。”谈起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经验,泗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王东深有感触地说,多数包工头和承建商并不是没有钱付工人工资,往往是拿到钱后携款潜逃,带着钱出去肆意挥霍,目前已被拘役的邱某某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记者了解到,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在邱某某承包负责的江苏富园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邱某某违反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在与开发单位结清全部欠款后,非法占有被欠工人工资,并采取更换原有手机号码等手段玩失踪。经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催告,邱某某仍不支付工人工资并潜逃,造成李某某等11名木工工人被拖欠工资始终无法领取。

“邱某某于2014年4月18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泗洪县公安局刑拘上网,同年6月被云南昆明警方抓获,后被押解回泗洪,同年6月12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邱某某归案后主动退还了所欠工人的工资。”王东告诉记者,2014年6月19日,邱某某因构罪无逮捕必要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家,同年7月15日邱某某被移送起诉,同年11月14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泗洪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朝敏介绍,邱某某案例的特点是,结清全部工程款后为非法占有被欠工人工资藏匿并潜逃,纯属个人意志所为,因犯法必受罚。希望那些和邱某某一样存有侥幸心理的包工头和承包商在拿到钱后第一时间将工人工资付清,免受牢狱之苦。

编后语:近一阶段以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诉求、索要欠薪的群体性上访明显增多,批次人次超过往年,有困难找政府,说明人民群众对政府是信赖的,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明白,相关工程单位是欠薪的责任主体。一直以来,我市在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上态度是明确的,措施也是有力的,近期,政府对涉及26起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的案件进行了查处,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为此,广大农民工还是要依法、理性、有序地来表达诉求,不要通过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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