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2012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5539件,其中,2012年受理27383件,是2011年的1.3倍、2010年的1.5倍。2013年1至3月,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308件,同比增长36.3%。劳动争议案件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劳动仲裁程序“虚位化”现象严重,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数在仲裁阶段没有进行实体审查即以“不予受理”、“超时未审结”、“超时未决定”为由诉至法院。2012年重庆市三中法院受理279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仅有97件,占比仅为34.8%。该比例在江北不到10%,在九龙坡仅为1.9%。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形式化、过场化、虚位化,致使仲裁前置的“减压阀”作用难以发挥。
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纠纷类型多元化特点。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从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纠纷上,发展为劳动合同纠纷、工伤待遇纠纷、追索养老金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等多种类型纠纷并存。
据分析,纠纷多因雇主逃避责任引起。为节约用人成本,多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又不积极协助劳动者接受治疗并妥善处理赔偿事宜,从而引发劳动争议。据统计,此两类纠纷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