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发布时间:2013/5/26  浏览数: 1827 次  浏览字体:[ ]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