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民工在清明节前顺利返乡,4月2日下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赶在节前将30万元执行款项送到厂区生产一线进行发放,至此,该批涉及63名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批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南宁市奇峰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起租赁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线、生产场地以及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共有员工63人。期间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该公司于2012年6月份与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并与63名员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12年7月,该63名员工集体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与南宁市奇峰水泥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该公司迟迟不肯履行仲裁调解协议,该63名员工于同年11月向江南区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根本无可供执行的资金,为此,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一批水泥生产原材料。由于该批原材料属于保管困难、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执行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对查封物进行变卖的做法以实现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提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为此,该院执行法官先后六次下到厂区,对查封物进行清点、测量并委托评估拍卖。经过两个月的执行,该批案件的申请执行标的得到了实现,法院依法对剩余的原材料进行了解封。由于申请人中不少人都是在邕务工的农民工,而眼看清明在即,为了保证农民工顺利返乡,该院执行局马不停蹄下到厂区将执行款项及时发到了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