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春节加班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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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春节加班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讨回

发布时间:2013/2/18  浏览数: 1610 次  浏览字体:[ ]
  

    春节期间,有不少人坚守工作岗位。今日,山西省劳动保障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

  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提醒,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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