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受伤,索要赔偿却遭企业拒绝。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及时站出来,成功帮助他维护正当权益,最终使其获得了4万元赔偿金。这是2月15日记者采访获悉的。
徐某是襄城县紫云镇人,常年在该镇某陶瓷公司打工。去年3月15日晚,他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左手中指、无名指被机器传送轮上的皮带挤伤,虽经治疗但仍然没有恢复正常,一直存在功能性障碍。
后来,徐某多次找到该陶瓷公司要求赔偿,但一直未能如愿。于是,他来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立案后,两名承办律师首先为徐某申请了伤残鉴定。经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律师依法向襄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该陶瓷公司支付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补偿金近5万元。考虑到徐某还有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意愿,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在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该陶瓷公司最后终于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春节前,双方正式达成协议:该陶瓷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补偿金4万元,并与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原来的工资、待遇不变。2月15日,过完春节后,徐某再次到该公司上班,双方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