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资单,引发了一起高价索酬案---宿迁劳动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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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工资单,引发了一起高价索酬案---宿迁劳动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6  浏览数: 1110 次  浏览字体:[ ]
      晚报讯 一份工资单,引发了一起“高价索酬案”。日前,徐汇法院驳回了原告陈先生要求公司给付巨额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是众鑫新型材料公司的施工员,工作内容为工地丈量数据、数据核对、CAD出图、制图,有时还需要攀爬室外脚手架,陈先生对此很有想法,以恐高为托词,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去年年底,公司与陈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原本进行得很顺利,双方就工资和补偿金数额达成了协议。然而,这样一次协商,竟为一场劳动纠纷的官司埋下了伏笔。今年5月,陈先生以被强制辞退为由,将众鑫新型材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给付其年度工程奖、年终奖、加班工资等款项共计10万余元。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陈先生当庭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作为证据,其中劳动报酬一栏写着“转正工资每月220000元”,上面赫然盖着公司的专用章。

    面对天价的工资额,公司方面大吃一惊,“怎么中间的小数点不见了!当初的约定分明是转正工资每月2200.00元。”在尔后的法庭质证中,公司方面就陈先生提供的证据上的印章做了特别说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专用章的使用频率很高,专用章通常放置于施工现场办公室的抽屉里,未加锁也未安排专人保管。显然,原告是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在 《劳动合同变更书》上加盖了印章。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的辩称意见属实。据此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劳动者,在与受聘公司之间产生劳动纠纷时,应理性诉讼。那种涂改数字、擅盖印章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本案反映出的印章随意搁置等管理方面的疏漏,作为用工单位也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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