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求职遇违法条款要坚决拒签----宿迁劳动律师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求职遇违法条款要坚决拒签----宿迁劳动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19  浏览数: 3249 次  浏览字体:[ ]
  

  咨询:“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去年11月到公司之后,我想先跟公司签3个月的劳动合同,等过了3个月看看情况再签长期合同。可是公司不同意,让我先签两年的合同,还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说是押金。公司当时承诺,只要干满3个月,等我想离职的时候,公司肯定会把那半个月的押金还给我。可是工作了4个月之后,我提出辞职,公司却以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由,坚决不退给我押金,请问,单位有没有权利扣留我的押金?”

  律师: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时,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对签订合同的期限长短或者单位要求收取押金的事宜存有异议,应慎重考虑是否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任何费用都应该有发票或者收据、收条,并在单据上写明收费理由。宿迁劳动律师网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