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被辞退前,连续迟到多天,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认为她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所以决定调整她的工作岗位,员工拒绝,后被公司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但是,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怀孕员工经常迟到,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她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