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将来临,劳动者因法律知识缺乏,在权益被侵害后,不知道该如何保存证据,如何进行维权----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五一劳动节将来临,劳动者因法律知识缺乏,在权益被侵害后,不知道该如何保存证据,如何进行维权----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27  浏览数: 1039 次  浏览字体:[ ]
  

  劳动节临近,记者从本市司法部门获悉,随着经济生活日益丰富,劳动纠纷也越来越普遍。虽然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但仍有不少劳动者因法律知识缺乏,在权益被侵害后,不知道该如何保存证据,如何进行维权。

  公司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受伤后,公司自掏腰包埋单……4月26日,市北法院举行劳动争议案件调研发布会。据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因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九成以上是劳动者。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劳动者完全胜诉和部分胜诉的占到75% 。

  ■案例一

  公司副总单干惹恼老东家

  岛城一炭素公司的副总每月按时领取保密工资,但在掌握公司技术后,自己偷偷单干,这下公司不愿意了,双方闹上了法庭。2008年4月,26岁的女子李某来青后,在一家炭素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月工资1000元。记者了解到 ,由于业务特殊,公司有一些商业机密,一般的员工入职时都要签订保密协议书,约定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以内不得泄露保密内容,不得抢夺经销部的客户,或者引诱经销部其他员工离职。由于李某是公司的副总,职位较高,公司并未和她签订这个协议,但每月都支付给她400元的保密工资。

  但在支付了9600元的保密工资后,炭素公司发现了李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公司称,李某早在2009年5月就开了一家炭素公司,经营范围中部分项目与他们是重合的。2010年3月,李某向单位提出辞职,而公司认为,李某自营同类业务,泄露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日前,双方对簿公堂。

  市北法院认为,李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成立了炭素公司,自营同类业务,必然存在市场竞争。但是,炭素公司没有拿出李某泄密的证据,也没有说明她获得多少经营利润及实际造成多少损失。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炭素公司保密工资4400元。

  ■案例二

  没交社保,公司自赔员工损失

  雷某自2008年12月被福建一家食品公司派到本市某大型超市从事促销工作,月工资1200元。

  当时,雷某和该食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但该食品公司一直没给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年5月12日,雷某在工作时间登着梯子整理高处的货物时,不慎坠地受伤,住院治疗到 2009年7月。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

  摔伤之后,雷某再没去超市上班,而食品公司和雷某在赔偿问题上并未达成协议,闹上了法庭。

  市北法院审理后判决食品公司支付给雷某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近10万元。

  据主审此案的市北法院法官陈妙介绍,如果食品公司给雷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雷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等近10万元的费用,均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正是因为企业贪图小利,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才因小失大。”陈妙称。

  ■案例三

  收供货商礼金,店长被辞退

  2005年1月,王先生到青岛一家电器公司的烟台分店担任店长 。四年后,他却被辞退了。原来 ,2009年5月,王先生办婚宴,宴请了一些供货商。参加婚宴的供货商们带着礼金前去,王先生收下了。结果 ,这事被总公司知道了,总公司认为供货商与分店业务往来密切,王先生是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接受礼金,并且故意隐瞒不报、不交。2009年6月9日,总公司找王先生进行离职谈话,王先生也表示理解公司的决定。次日,总公司就以王先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王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由于工资被拖欠,王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对青岛某电器公司与王先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予认可,认为电器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裁定,电器公司应支付王先生拖欠的工资7139.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849.15元,代通知金3569.83元。

  电器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因电器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先生存在收受供货商的财、物,隐瞒不交的事实,却以王先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离职谈话时,王先生表示理解公司决定,据此,法院认定双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电器公司支付王先生工资4882.87元,经济补偿金17849.15元,代通知金3569.83元。

  ■法官说法

  为成功维权,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

  记者从本市法院获悉,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劳动纠纷中,以拖欠工资、加班费的案件居多,此外,还有未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产生纠纷以及少量涉及竞业禁止、培训、竞争上岗等纠纷的案件。因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九成以上是劳动者,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果多出现劳动者胜诉的“一边倒”情况。

  市北法院针对该院2008年到 2010年期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北法院副院长王昆称,在这些案件中,涉及拖欠工资、加班费纠纷的占69%。“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对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保险缴纳等有关规定含糊其辞,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昆介绍说,“反映在诉讼领域,表现为劳动者一方胜诉的情况所占比例较大,在市北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完全胜诉和部分胜诉的占到75%。”

  劳动者打维权官司,虽然赢的希望比较大,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劳动者打官司,主要的障碍在于证据。”市南法院王法官向记者证实说,“目前,法院在审理案件当中,考虑到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 ,一般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举证多一些 。但很多劳动者平时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据来 。”王法官提醒说,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权。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