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仍未执行到位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下达已经接近四年,但调解协议约定应支付给我们的7000多元工资,对方依然没有执行。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九江县黄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忧心事。
据黄先生介绍,他与韩先生均为下岗工人,2005年4月至9月,他们一起被聂某和曾某雇请在一纺织公司工地工作。这个工地由广安建设工程公司承建,实则由聂某和曾某具体负责施工。5个月,他们共有13900元工资没有拿到手。
2007年3月6日,黄先生和韩先生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广安建设工程公司、聂某、曾某三被申请人连带支付其工资报酬。在审理过程中,黄先生和韩先生与聂某、曾某经过协商,达成协议:曾某愿意承担支付两申请人的工资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为6500元,已于2007年5月18日支付。余款7400元,曾某在纺织公司工程款到广安建设工程公司账户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两申请人,并由聂某负责监督支付。
黄先生忧愁地说:“我们等了又等,但一直没有拿到余款。前些日子,我听说纺织公司的工程款已经到了广安建设工程公司账户。但到该公司打听,却被告知没有。这是怎么回事呢?劳动仲裁的效力在哪里?我们究竟要等到何时才能拿到余下的工资款?”
记者先后两次找广安建设工程公司了解情况。第一次,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知:“由于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原来属于市房产局管理,聂某为市房产局职工,就从公司接了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则不清楚。由于分管负责人不在,我们公司会尽快协调。”
1月18日,记者再次与广安建设工程公司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纺织公司的工程款确实有27万元到了我公司账户,除下59000多元税款,其余21万元均被法院查封了,因为材料供应商等起诉了我们公司。仲裁协议是说由曾某支付余款,与我公司无关,我们只能协助黄先生找聂某和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