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度过了最初的取暖费纷争之后,很少有人顾及在大大小小的工地上忙碌的农民工们,他们的取暖补贴发放了没有。“连棉大衣都没有,哪儿来的什么取暖补贴。”看着那些正式职工又是降温费,又是取暖费,他们很是羡慕。(见《劳动者报》今日7版报道)
农民工是否可以享受取暖费?根据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7〕73号)精神:……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调整到取暖期每人每月补贴 150 元……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职工取暖费由其所在企业自行解决。
由此可见,农民工应该能够享受取暖费,但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身份歧视成农民工不公正待遇之罪魁祸首。同样是工人,只要前面冠以“农民”二字,其所享受的各种待遇马上就要大打折扣。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农民工多半是与下水道、搬家送水、建筑环卫这些工种画等号的,能把工资给你就很不错了。除了工资,农民工的任何一点“额外需求”都是矫情的、多余的。既如此,企业给不给、给多少取暖费,还有多大关系呢?
“自行解决”是企业推诿扯皮的不二借口。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年成为社会热点,直至惊动温总理。《劳动法》铁定的工资尚且如此,企业“自行解决”的取暖费可想而知。而且,这个“自行解决”,到底是怎么个解决法,政府糊涂企业自然就犯傻了。
取暖费问题远未纳入劳动监察的法眼。工资拖欠、劳资纠纷找劳动监察,可取暖费这类并非刚性的问题,实在难以进入劳动监察的法眼。这并非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而是和数量庞大的恶意欠薪等案件相比,热不热、冷不冷的纠纷自然“退居二线”了。不要说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精力和时间,就是我们可爱的农民工,很多时候也没法把他当回事。
综上,是否发给农民工取暖费,看起来是“暖不暖”的问题,实质上却是全社会对农民工艰苦劳动的尊重问题。如果在向他们中的一部分“送温暖”的同时,能切切实实地摸摸被子薄不薄,看看宿舍冷不冷,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恐怕远比领导慰问时,让农民工拿着慰问品面向镜头做幸福状要实在得多。(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