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劳动律师网姜亚春律师:单位考勤制度易引发三类劳动争议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劳动律师网姜亚春律师:单位考勤制度易引发三类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数: 1020 次  浏览字体:[ ]
  

             单位考勤制度易引发三类劳动争议


  当前用人单位多采取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记录考勤,并据此扣发员工的工资。在发生纠纷时,员工往往提出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未经本人签字确认,为单位单方制作,不能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难以依据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故而对劳动者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另外,劳动者往往依据打卡单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实,但由于打卡单上通常无法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也无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法院通常对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难以认定。

  第三,用人单位往往依据考勤记录对员工作出降级、辞退等处罚。而员工则认为这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程序的。

  法官建议

  一、考勤制度 签收确认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通常是笼统地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往往没有将相关考勤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即送达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经劳动者签收确认。

  二、处罚通知 须走程序

  用人单位在依据考勤记录对员工作出降级、辞退等处罚时,应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建议: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并将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加班申请 审批备案

  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作出加班安排时,应履行相应的程序。

  建议:加班申请应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加班记录就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加班事实存在的依据。

  四、考勤记录 本人签字

  采用打卡或验证指纹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

  建议: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宿迁劳动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