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断工伤纠纷 老者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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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断工伤纠纷 老者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0/10/1  浏览数: 1166 次  浏览字体:[ ]
      9月20日上午,一位头发花白的老者,兴冲冲地来到宣汉县司法局,双手将一面锦旗赠送给局长向仕洪。8次进京赴粤信访,2次调解,6次诉讼,4次裁定,1次判决,老人妻子长达4年之久的工伤维权案,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得以圆满解决。
  不幸工伤致伤残
    老者名叫冉隆和,东乡镇华融社区居民。其妻曾凡蓉2006年5月28日下午4时许,在广东省朝阳区一民营企业上班时,不幸双眼和面部严重烧伤,先后在汕头大学医学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初步医治,后病情恶化急需转院,因本人无钱且责任企业又故意刁难,老人被迫接受潮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获赔3万元后立即赶赴中山医大附属眼科医院治疗。因耽误了最佳医治时间,最终致右眼缺失,左眼视力严重下降,司法鉴定曾凡蓉为5级伤残。
  8次赴粤进京上访
    从2007年1月起,为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冉隆和数次到责任企业、辖区法院主张权益,均被无情拒绝。情急之下,冉隆和携妻开始了漫漫诉访维权的艰辛历程。夫妇二人风餐露宿、忍饥受寒,先后到汕头市人大、汕头市劳动局、广东省劳动厅、国家信访局、广东省高院、国家劳动部等部门8次上访。又先后参与潮阳区人民法院、汕头市中院2次诉讼审理,仍被维持潮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裁定。2008年8月,自觉走投无路的冉隆和夫妇进京上访,随后夫妇二人由宣汉县相关部门接回。
   仗义维权送温情
    冉隆和夫妇被县相关部门接回后,县委、县政府对其工伤维权案件高度重视。在县总工会的牵头下,宣汉县司法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曾凡蓉的工伤维权方案。
    2009年5月4日,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因不服裁定,在宣汉县司法局的鼓励支持下,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唐律师继续代理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有效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参与庭辩,据理力争。
    2009年7月31日,汕头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民事裁定,但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对其在仲裁调解后后续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治疗、护理、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误工、残疾赔偿费等权利主张给予了支持。
    2010年6月11日,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曾凡蓉20.56237万元。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唐律师再度领命,赴粤代理应诉。
    2010年9月,在汕头市中院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3年内分期赔付原告曾凡蓉18.56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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