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开庭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劳动争议处理开庭程序

发布时间:2010/7/18  浏览数: 3297 次  浏览字体:[ ]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做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宿迁劳动律师网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