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杨细龙等三人因在前东家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杨细龙支付8237.42元赔偿。但杨细龙认为裁决的赔偿金和请求的各类赔偿金总额相差巨大日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入职公司以来双倍工资差额15960元整;并向国家社保单位和医保单位补交法定的社保和医保等。
今年4月22日,王进、何其创、杨细龙等三名保安,同时向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分别向广州聚×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前日,记者看到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在裁决书中,广州聚×商贸有限公司称,公司一直要求与王进等签订劳动合同,并把劳动合同给了王进等人,是王进等人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调查认为,王进等人进入广州聚×商贸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有工作证、员工辞职审批表等证据,证明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广州聚×商贸有限公司称已经要求与王进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
对此,前日上午,广州聚×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容绍云律师在电话中向记者称,公司的确曾要求与王进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方拒绝。不过,该说法目前没有任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