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灾区农民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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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灾区农民工合同

发布时间:2010/6/7  浏览数: 1190 次  浏览字体:[ ]
  

    中国常州网讯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市农民工办按照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部署了全力援助灾区农民工的相应措施。
     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利用现有的工作平台,尽快摸清灾区农民工在本市的分布情况。相关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灾区农民工所在的企业,多形式开展慰问活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信访、仲裁等工作力度,优先快速受理、认真处理灾区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仲裁及工伤认定、赔付等工作,保障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做好灾区农民工的思想安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灾区农民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稳定他们的情绪。对非重灾区的农民工,其所在的企业和居住地社区要为他们与家乡保持通讯联络提供便利;对有返乡意愿的重灾区农民工,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交通便利。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要对父母返乡但子女仍留在本市上学的,主动与学校联系,给予精心照顾,做出周全安排。
     用人单位对在岗的灾区农民工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保证其就业岗位的稳定性;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要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岗位。
     (冯士海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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