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定的奖金“缩水” 一健身公司销售主管诉讼讨回并获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白纸黑字定的奖金“缩水” 一健身公司销售主管诉讼讨回并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0/2/8  浏览数: 1679 次  浏览字体:[ ]
  

经总公司销售总监批准、并经健身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下发的奖金最后却被扣去了3650元。安徽凤阳青年桑先生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健身公司支付桑先生2009年6月的销售业绩提成差额3650元,并加付其25%的补偿金912.50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7月2日,安徽凤阳青年桑先生签约闵行区一家健身公司,任销售部主管。去年6月,健身公司开展了夏日阳光疯狂瘦身大行动并取得了极大成功。为表彰鼓励公司员工,总公司销售总监在 《销售人员奖金分配》表上签名,同意发奖金。健身公司负责人也在分配表上签了名。

7月13日,健身公司经理也在上面签名 “同意”。该佣金报表载明,桑先生2009年6月的销售业绩为155450元,超额奖金为2100元,达标奖金为600元,游泳奖金为153元,销售佣金为12436元,实发佣金为19989元。报表下部备注一项载明:“销售部主管桑先生再加4700元团队超额完成业绩奖金”。报表下部手写添加注明“桑先生追加4700元,合计19989元”字样。然而,桑先生实际拿到的佣金却是16339元。比报表上的数额少了3650元。为此,桑先生于8月20日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桑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健身公司支付销售业绩提成差额3650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健身公司称,总公司领导虽然在销售人员奖金分配表上签字,但上述分配表仅为健身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并不针对员工。 《销售人员佣金报表》系桑先生本人制作,健身公司经理虽在上述佣金报表上签名,但总公司的财务人员发现上述佣金报表有错误并向健身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更正。于是,健身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要求,重新计算员工佣金并发放。

法院认为, 《销售人员佣金报表》及《夏日阳光疯狂瘦身健体大行动销售人员奖金分配》上均有健身公司经理及上级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上述签名表明相关负责人已确认 《分配表》上载明的销售佣金计提方法,且确认了 《销售人员佣金报表》上载明的桑先生应得的佣金总额。而健身公司有关上述销售人员奖金分配表及佣金报表为其内部管理文件、不针对员工之辩称,缺乏依据,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桑先生的诉请。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