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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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是工伤

发布时间:2009/12/12  浏览数: 2802 次  浏览字体:[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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