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在产期应享受的待遇是:
①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②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③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