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损坏了单位的财物,单位人事部门最近通知我,在这个月的工资里要扣我800元钱,这样我的工资就剩下400元了。请问单位能这样做吗?
解答:单位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只有在(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代扣工资。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