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损坏了单位的财物可从工资中扣除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员工损坏了单位的财物可从工资中扣除吗?

发布时间:2009/12/12  浏览数: 1869 次  浏览字体:[ ]
  

    上个月我损坏了单位的财物,单位人事部门最近通知我,在这个月的工资里要扣我800元钱,这样我的工资就剩下400元了。请问单位能这样做吗?

    解答:单位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只有在(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代扣工资。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友情链接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网 宿迁律师网 南京劳动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豫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沭阳律师网 人事仲裁网 中国法院网 劳动仲裁 南京劳动保障网 劳动仲裁网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部 江苏劳动保障 宿城区劳动局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