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外国人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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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外国人应当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09/12/12  浏览数: 3050 次  浏览字体:[ ]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外国人应当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用。国家另有规定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招用外省市劳动者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或者华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或者就业手续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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