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工前需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答: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数量、方式和条件。首先, 用人单位在劳动岗位空缺需要招工时,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求职信息。其次, 用人单位招工时,应当向求职者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实介绍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情况。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给求职者或者职业介绍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用人单位向社会发布的招工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招工的岗位、数量和条件;(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四)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五)需要发布的其他内容。招工信息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的,应当经劳动保障行部政门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未经核准的,不得发布。用人单位或者职业介绍机构未经审核发布招工信息或者职业介绍信息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