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劳动合同法》对守法企业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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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劳动合同法》对守法企业是一种保护

发布时间:2009/12/9  浏览数: 2612 次  浏览字体:[ ]
  

2月22日,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53天。

记者在北京顺义区劳动保障局采访时听到这样一则信息:随着今年元月一日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出现了新情况:和去年同期比,职工完全胜诉率下降了,企业胜诉率开始抬头。区内企业学习贯彻 《劳动合同法》的势头较好。

上午11时,记者走进落户在顺义北小营镇的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常务副总裁赵金林说,除了参加区里组织的各种培训外, "汇源"的主要领导还专程到清华大学去听教授、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法》,经过系统学习,深深感到这个 '新法'的实施,对守法企业实际是一种保护。

"汇源"是家民营企业,有570多个品种、31个工厂、27个营销大区、12家销售公司,产品占领市场份额之大、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几乎无人不晓,那是因为果汁、饮料离每个人的生活很近;而 "汇源"的领导几次进培训班、到高等学府去研读《劳动合同法》,又是因为劳动合同与企业的发展、职工的利益不可分割。

"正像赵副总裁说的那样,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并没有增加我们企业的用工成本,相反从某些方面看还是降低了。""汇源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甄新丰说出了他的体会。比如,补偿金问题。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有些企业一旦出现 "特殊岗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些职工往往在补偿金上随意要价,有的开口就是几十万、上百万,而《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具体标准,结果法院往往会支持职工的诉求,所以完全胜诉的天平几乎是向职工一边倒。现在不同了,《劳动合同法》中对经济补偿金的使用范围、补偿金计算标准上有了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说,守法企业的人工成本还是降低了?"

甄新风接过记者的话,举起3个手指说: "新法起码有3点加大了违法企业用工成本。第一,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二,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第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午,从 "汇源"的研发中心、开放式办公区、PET无菌冷灌装线、员工俱乐部、足球场、培训学校、员工公寓一路走过,记者还有一个体会,劳动合同是 "契约",用法律维系企业与员工和谐的劳动关系而留住人才,减少 "契约"的流产,关键是企业要倾情打造关爱员工的良好环境。这一点,"汇源"做到了,职工有了一种企业就是家的感觉。

26岁的陈德霞向记者讲了一个故事。2001年1月,她从山东聊城师范学校毕业以后来到 "汇源"。用了5年时间,她从车间工人干到管理岗位的商超业务专员。由于外面世界的吸引,合同没到期,她就离开了企业,应聘到另一家企业,不久在那里做到了省级销售主任。按说成就感、工资高该满足了,可8个月后她还是重回 "汇源"。

为什么呢?

面对提问,刚才还在笑的陈德霞顿时眼眶湿润了, "金钱、地位甚至合同都不能带给一个人所需要的归属感, '汇源'15年的历史营造出了亲和力、企业胸怀、培养人才体系,这在别的地方感受不到,所以我又回家了"。

记者注意到,此刻阳光透过宽敞、明亮的玻璃,洒在陈德霞的脸上。她现在依然坐在离开前岗位上--商超业务专员,筹办着全国大型的业务洽谈会。 "汇源"依旧培养她,尊重她,给她发展的空间。

有人说,劳动合同只保佑员工,可在"汇源"你会看到,劳动合同也保护着企业,一个有如此强的凝聚力、员工流失率几乎为零的"汇源",由于企业主动承担了比 《劳动合同法》更多内容的社会责任,他们的目光不只在100%的签订率上,而是在留住企业的根!


  1.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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