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符合我国现实情况"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拥护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
张车伟告诉记者, "在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就存在争议。但是,立法以后,社会上还存在这么多负面的看法,是我没想到的。社会上很多人都是误读了 《劳动合同法》。有些人对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研究不够,有些人可能没有看过 《劳动合同法》,就讲些很过头的话,这是言过其实的说法。我认为,真正从法律角度解读《劳动合同法》而反对法律的人是很少的。"
针对社会上有些人评价 《劳动合同法》是 "恶法"的说法,张车伟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说: "我认为这部法律非常好,非常符合现实情况,在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发生转变的时期,通过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是正确的。"
在内容上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
据张车伟介绍,我国1995年颁布了《劳动法》,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但13年来, 《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立法已经无法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解决《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其立法宗旨与 《劳动法》一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与200多年前现代劳动法诞生时所确立的在劳资关系中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使命是一致的。
张车伟认为, 《劳动合同法》以 "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特征,但同时把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本法立法目的,兼顾了双方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并没有要损害雇主利益,法律不但保护劳动者,对资方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在内容上体现了对用人单位利益的兼顾,如对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对 "两高"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放松;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金的 "双封顶"等。
法律不会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
有人认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导致 "铁饭碗";实施 《劳动合同法》 "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张车伟认为这种说法言过其实。他说,《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和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 "铁饭碗"。现在有劳动合同和无劳动合同的区别,并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不同,用人单位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自由度。企业并没有说解雇工人更加困难,导致养懒人的情况并不存在。
守法企业基本不会增加用工成本
张车伟认为,实施 《劳动合同法》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成本增加: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违法成本。
张车伟分析,从这三个方面的成本来看,对守法的正规企业来说,实施 《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带来用工成本增加,还会因为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而降低。对一般正规企业来说,几乎不会增加用工成本。我前一段在发改委开座谈会,有很多企业参加,不仅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都认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他们的用工成本基本没有影响,像苏宁电器、汇源等都认为增加的成本很小。
一般来说,实施 《劳动合同法》对那些非正规的,尤其是以逃避责任来获取利益的用人单位来说,用工成本会大大增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裁员经济补偿金会使这些企业用工成本增加30%-40%。
张车伟指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对遵纪守法的企业而言没有什么影响。所以那些认为 《劳动合同法》极大增加用工成本、削弱劳动力市场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影响
现在有人危言耸听: "如果严厉执行《劳动合同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对此,张车伟说, 《劳动合同法》对正规部门就业几乎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守法的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非常有限,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现在有些外企宣扬要撤离中国,其实很多企业是因为违法,比如因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才撤资的。
张车伟认为, 《劳动合同法》对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影响较大,尤其那些过去以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为生存手段的用人单位受冲击最大。从短期来看, 《劳动合同法》实施也许使失业率略微升高,但长期来看,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扩大就业。
张车伟强调,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一直以来,有的企业遵守法律,有的企业不遵守法律,钻法律空子的企业逃避责任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的。实施《劳动合同法》也有利于建立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长期来看,也有利于保持国家经济增长的后劲。
加大宣传澄清误解
张车伟认为,当前社会上对 《劳动合同法》误读严重,迫切需要澄清误解,要加大宣传、统一认识。他说,现在不应该讨论法律怎么样,而应该考虑怎么实施法律。
张车伟对目前的执法和司法仲裁力量情况表示担忧。他认为,力量不足可能难以保证 《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会影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可能会带来劳动争议案件增多,需要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张车伟也认为,当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都亟待加强。一些劳动者自身守法意识很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会束缚自己。这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很多企业为了逃避责任而规避 《劳动合同法》,这其实并不必然对企业有利。